依据国土资规〔2017〕13号、陕发〔2018〕9号、陕自然资发〔2020〕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明确了新增耕地开发来源和主要任务。 文件中指出:“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退化草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以及废弃的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等,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这就为补充耕地指明方向,拓宽新增耕地的渠道。 2020年6月9日,整治设计部在公司会议室组织了对新形式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相关文件的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补充耕地的方式、新增耕地来源、耕地指标管理、指标调剂机制、调剂指标价格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