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农地规模化流转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由于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以及社保制度的不健全,农地流转不畅的问题始终存在,农地规模化经营面临着重重障碍。 就农地入股模式而言,它是一种新型的土地利用的方法,这套方法一出台就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此模式是指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按照股份制的原则,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从土地规模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红利。农民入股合作社或公司以后,既是股东,又当业主,形象概括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靠分红。在实际操作中又主要出现了两种类型:一是“土地保底租金+按股分红”模式。农户在按入股土地面积获得保底租金的基础上,再按股份分红。二是“无土地租金+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按股分红”模式。合作社上联市场下联用户,洞悉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同时为农民提供种苗、农资等,农民按照合作社或公司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合作社或公司按事先约定的市场保护价收购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在此基础上,农民按照入股份额对合作社或公司利润抽取一定比例的分红。 该模式下,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与龙头企业共同成为股份制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股东,结成利益共同体,更有利于规模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能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是控股大股东,主导着合作社的发展,农民的自身素质和维权能力有限,如果合作社的“三会”制度实施不善,则容易出现公司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因此,完善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协调各方利益将是以后重点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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