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19〕36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为政府在土地市场管理中提供地价参考依据。我单位配合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2020年12月17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听证会在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县政府、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林科技局、住建局,物价局、民政局、统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领导,部分村委会和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然资源局吴局长对该项目的前期筹备和进展情况作了报告,我单位作为技术单位从数据的来源、测算的过程以及成果的合理性等方面将成果编制的整个过程作了汇报,并就各位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 最后,局领导表示要充分认识开展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按时完成任务,切实落实代表意见,修改完成评价成果。会议最终决定,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基本上能反映目前白河县目前实际的土地市场状况,也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经济社会需要,为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地价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