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路径。为解决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需求问题,2020年02月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根据《通知》精神,2021年11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界定用地范围】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用地范围,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不包括与农业资源无关的纯工业、纯商业项目用地。严禁随意扩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清单,包括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工服融合型(二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四类产业。 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的,擅自占用耕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村庄风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纳入负面清单。
【保障产业用地指标】 1.规划引领 《实施细则》指出,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各地可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新型类、示范类产业和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用地。 2.保障用地计划配置 《实施细则》指出,各地认真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优先保障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建设用地。 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 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市、区当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 不足部分可年底统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解决。
【统筹产业用地布局】 《实施细则》要求,统筹用地布局,引导农村融合产业项目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 (1) 以本地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主要以加工制造为主的产业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县城或乡镇的产业园区内。 (2) 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小于20亩且是本地主导或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在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 (3) 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小于15亩的,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项目,可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 (4) 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所必须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突破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能超过5亩。
合理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相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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