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通知》(陕自然资调查发〔2023〕1号),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全面启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各地在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项目用地工作时,按照要求使用2021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相关项目地类、位置、面积审核工作。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启用对建设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的影响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 一、地类的认定时需增加"进出平衡"方面的地类回退 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强调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启用后需考虑"进出平衡"。 二、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影响 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准,必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按淹没前的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对勘测定界、预审与选址、土地报批工作的一下 按照(陕自然资调查发〔2023〕1号要求使用2021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相关项目地类、位置、面积审核工作,2023年的勘测定界、预审与选址、土地报批项目必须使用2021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套合数据为基准进行地类的认定,编制相关成果,前期未审批项目需要返工重新开展;同时目前省厅关于勘测定界、预审与选址、土地报批工作相关软件的使用,相关政策不明确,局部工作难以开展。 - 综合报批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