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区与生态控制区涉及区域不同,其管控规则也不同: 生态保护区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 管控原则:区内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按照“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推入”进行管控;按照禁止开发区要求管理,确保生态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用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用途;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逐步退出。 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 管控规则:区内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按照限制开发区要求进行管理,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区内实施“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 规划二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