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概念不同。审批是指政府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对申请主体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行为,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活动。 核准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对申报主体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行为,依法进行确认的工作活动。 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较为宽松。主要是没有额度限制,只要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即予以准许。一般来说,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严谨的定义应该是:“备案是指申报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登记相关机关要求的事项。” 与核准制相比,备案制要求主管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登记认可。所以备案制申报更为简单。 第二,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三,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四,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