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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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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正负面清单 |
| 一、什么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不包括与农业农村资源无关的纯工业、纯商业项目用地。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准入清单 (一)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 工业工程...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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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
| 第一,概念不同。 审批是指政府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对申请主体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行为,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活动。 核准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对申报主体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行为,依法进行确认的工作活动。 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较为宽松。主要是没有额度限制,只要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即予...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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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政策知识重点汇总整理 |
|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 ( 构 ) 筑物,使用后可恢复 ( 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 的土地。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时可以申请。例如,施工人员需要临时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便道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取土场;地质勘查过程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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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办理政策学习 |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05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058〔2023〕89号)等有关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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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基本农田,什么情形允许占用 |
|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008 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概念,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2019年修正《 土地管理法 》,从法律层面将“基本农田”改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是体现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但实际上在符合规定情形...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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