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用地
一、先行用地概念
先行用地是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采取先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征转手续的用地。
二、先行用地适用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参考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
三、先行用地使用期限
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
先行使用用地
一、先行使用用地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二、先行使用用地范围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三、先行使用用地期限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行为方式上,先行用地属于主动行为,是有计划的提前使用,而先行使用土地则是被动的应急使用。
前置条件上,先行用地要求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审,已完成国家规定的有关投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文件在有效期限内,先行使用土地无前置条件。
使用期限上,先行用地应在一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先行使用土地后若为临时应恢复原状,若永久使用需在应急处置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