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19〕3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9〕16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我单位承接了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是构建城乡统一公示地价体系和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部、省、市安排部署,我单位和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周密组织、强力推进、集中精干力量历经5个多月时间,先后走访了十几个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掌握了基准数据,涵盖了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商服、工业、居住用地以及农用地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多种土地用途。在评价因素选择、权重确定、基准地价评估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尝试,不断在工作中规范技术路径,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2021年5月13日,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依据部、省规定,组织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验收,邀请岳大鹏、刘红瑛、付国娇、卫新东等专家及省厅利用处、安康市、县相关主管领导对安康市区县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进行评审验收,包括我单位承接的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与会领导和专家认真听取了我单位就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技术过程的详细汇报,并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认为该项工作目标明确,技术报告完整详实、表格完整、图件要素清晰明了、数据库构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通过。 白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订,将为白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反映市场状况的土地价格情况,科学评价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不仅能使白河县地价市场趋于明朗化、公开化,利于隐形市场合法公开化,为土地市场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而且可以为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等提供定价依据,减少人为因素和盲目性。 评审会后,我单位将就与会专家及相关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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