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林业局:
现将《西安市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叁份请于7月31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联系人:任向军电话:86786052
西安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8日
西安市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改革的意见》(市政函〔2021〕67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3〕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林业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1〕45号)精神,为培育壮大我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股权结构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二)企业从事苗木花卉、干杂果、中药材等林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以及地产林产品加工。
(三)与西安市林业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政策相契合的林业企业。
二、投资方式
(一)投资方式
1.普通股,同股同权,按照公司法、章程、出资协议的规定与其他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
2.优先股,优先于一般投资人分配企业利润和剩余资产,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实控人及管理团队应当保证不低于2%的年化利润分配;
3.纾困金,以缓解被投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目的,无利润分配要求的投资。原则上被投资企业在前两个会计年度均盈利,因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短期经营活动存在困难,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
(二)投资方式选择
对申报企业的投资方式,由市林业局在征集和审定项目时,根据项目申报企业的填报意向,从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予以明确。
(三)申报企业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申报、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按照投资协议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保障投资者权益;
3.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市林业局、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管理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4.接受市林业局对项目的监管,配合相关审计和监督检查。(四)"拨改投"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投资事项:
1.自然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禁止从事的投资事项。
(五)申报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可以直接启动提前退出程序,申报企业及其股东、实控人应予以配合:
1.申报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2.申报企业采取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资金;
3.申报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投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4.申报企业发生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行为;
5.申报企业注册地迁出西安市;
6.其他经市林业局提出,并经项目决策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应当退出的情况。
"拨改投"资金在1、2、4、5、6条件下退出的,应当向市林业局报备,并根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3条件下退出的,应当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将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反馈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研究决定是否退出,确定退出的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根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备实施投资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纳税信用、银行征信记录良好,在“信用陕西”无不良记录;
(二)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且具备实施投资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科研、财务、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
(三)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净利润均为盈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征集。由市林业局进行项目征集、初步筛选。
(二)尽职调查。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对通过初步筛选的申报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内部评审和投资意向谈判。
(三)计划安排。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根据已完成尽职调查和内部评审项目情况,结合年度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预算,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提交项目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投资实施。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根据项目决策委员会决议,与被投资企业进行商务谈判,签订投资协议,并报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备案。市财政局根据投资协议,将资金拨付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实施投资。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企业注册地在涉林区县(开发区)的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的区县(开发区)林业部门,经各区县(开发区)林业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林业局(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企业注册地在非涉林区县(开发区)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林业局。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
六、申报要求
(一)一个企业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种投资方式。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部门拨改投资金支持,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各区县(开发区)林业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认真审查。
(三)申报企业承诺上报材料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或侵占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已投资资金,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附件:1.西安市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股权投资项目申请表
5.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汇总表
抄送:市财政局。